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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二手车市场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  
 
[2006-06-26] [作者: 韩 健 ] [来源: 春城晚报 ] [AUTO18 中国汽车交易网]
 

  日前省商务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省今后如何规划、建设二手车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今后,我省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

  设二手车市场须经 商务部门同意

  为实现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我省各州、市商务局将分年度制定本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据悉,规划原则为,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为设立的依据。原则上所在地汽车保有量在10万辆以下的设1家,汽车保有量在10万辆至20万辆的设两家,汽车保有量在20万辆以上的酌情设立,县和县级市原则不予独立设立,但可设立分市场。较大的县级市如经济发展较好,确需设立的,须先经得省商务厅同意。 建二手车市需满足4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还对新设立二手车市场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这4个条件为:市场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服务办证等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在市场内可以完成交易全过程;具备实施二手车流通规范化、 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具备二手车交易档案保管条件(年保存档案能力不低于5000份);从业人员须持有上岗证。二手车市实行一年一检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年度检验制度,年检时间为年初,年检不合格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取消证照处罚。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的员工,须持有“云南省二手车经营从业人员合格证”方能上岗。新设立的二手车经纪机构至少有两人持有“云南省二手车经纪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