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乐坏了跨国公司
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跨国汽车企业来说是很值得高兴的一年,利用《办法》确立进口车品牌总代理制度,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纷纷成立中国公司,整合中国的销售网络。2006年前后,基本上跨国汽车公司的中国公司都成了立负责进口车部门或者成立销售公司,一些之前进口车委托第三方进口的进口公司也被用各种办法被收回经营权,或者削弱其在进口权限。据不完全统计,几乎所有的跨国汽车企业先后都成立了销售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进口,加强了对于进口车管理。一年内,几乎所有的跨国汽车公司重新拿回进口车经营权和进口车定价权。在这一背景下,进口车价格没有因为关税的调整到位而出现普遍的下滑,而是继续开始一路上扬,利润率大幅提升。据专业人士透露,2006年、2007年两年,由于对进口车实施总代理制的垄断经营,进口车单车利润明显上升,单车毛利达到35%以上,进口车商的利润也以亿元计,同时销售量仍然保持了35%以上的增长。
由于有合资公司的销售网络,大部分的跨国汽车公司利用其在中国市场的话语权,在中国汽车流通市场实施并网销售,毫不费力地将进口车渗透进了国产车的销售网络。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进口车销售渠道的拓展速度基本和销售增长同步,包括奔驰、宝马、克莱斯勒、奥迪、马自达等,都利用合资品牌销售渠道实施并网销售。斯巴鲁中国公司的大野圭说:“我们非常羡慕中国很多合资公司的销售网络,很短的时间内可以建立进口车销售渠道。”在中国市场,斯巴鲁没有合资企业,只能单独建立销售网络。即便如此,2006年,斯巴鲁销售了6500辆,2007年销售了9231辆,2008年预计增长为1.2万辆。因此,斯巴鲁计划今年继续加大中国市场的市场推广。
国家会修改《办法》吗?
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商务部已经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开始草拟《办法》细则,其中主要是进口车部分,但是从目前进展来看,如果不能对《办法》中总代理制部分进行修改,细则拟订基本无法适应目前进口车市场的新情况。一位参与起草细则的人士向本报透露,目前修改《办法》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据透露,新的《办法》及相关细则将允许进口车“平行进口”以便抑制目前进口车市场的价格垄断。但是从进口车流程分析,“平行进口”很难奏效,《办法》及相关细则需要做较大的修改。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的“平行进口”有两种方式,一是允许总代理以外的进口贸易公司向出口企业进口,这种方式供货方仍然是跨国汽车企业,从某种意义讲,这种方式是无异于成立第二个总代理;另一种方式是允许国内汽车进出口公司向第三国进口,但是这种方式有继续允许“水货车”进口的嫌疑。因此,“平行进口”政策难以对进口车市场形成较大的改观。对此,有关人士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是总代理企业要有中资50%的股份;另一种必须指定中资企业作为总经销商,但是这两种方案是否能被最终采纳要看《办法》修改的情况。